清算后剩余财产怎么分配记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七款规定:
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应此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投资企业分录怎么写?
答:1 如果对方是上市公司,你只是购买了对方少数流通股票 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者其他付出对价的)
2 如果此项投资可以对 对方公司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或虽没有前面三项但是取得股份无公允价值 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付出的对价
这里面涉及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成本法 权益法等等等等,不是一句话就说的明白的!!
你可以找相关资料查阅下(长期股权投资)
3 如果不属于前面两项的 就是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者其他付出对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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