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证金减免政策

2018-09-11 10:27 来源:网友分享
7794
残疾人保证金减免政策.所谓的残保金,其实就是我国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从而收取的一种费用,于此同时,我国对有残疾人的企业也是有相关优惠的.本文来为大家解答残疾人保证金减免政策,以及其涉及的相关问题的会计分录做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残疾人保证金减免政策

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条件:

1、遭受严重灾害如台风、火灾、水灾、地震等造成较大损失,按规定缴纳保障金有困难的用人单位.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对特定行业进行政策性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

3、因经营造成当年度财务亏损或累计亏损额较大的用人单位.

4、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当年有严重偷税行为的用人单位,不论符合上述何种减免条件,均不给予减免.

5、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减免.

6、由业主本人及其亲属直接经营、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予以免征.

残疾人保障金减免需报送资料:

1、要求减免的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完整的《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

3、遭受严重灾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明

4、上一年度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

残疾人保证金减免政策

残保金减免的分录怎么做?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两种帐务处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的话: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可以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残疾人保证金减免政策.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上述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如果你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会计学堂将会针对你的问题,尽力为你解决!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公司录用退休人员有残疾证,是否可以享受减免残疾人保障金政策?

    那个是可以享受的,没有年龄限制

  • 老师,社会团体可以享受残疾人保证金减免政策吗

    可以的,按这个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低于 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政策是什么呢

    你好!这个每个地方不同,你要问当地税务局。

  • 老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有减免政策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 老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有减免政策吗?

    您好 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可以免缴残保金。另外根据地区规定超过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奖励(这里的奖励资金一般是从当地政府所收缴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这也是残保金的使用方式之一。) 丨其他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