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计算分录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
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是:
1、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
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
3、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5、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计算分录为会计学堂整理,有提取安全费用的企业是很多的,这些在生产企业,和一些有特殊物质运输的物流企业也是比较多,有问题请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