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误作废发票已隔月财务处理

2018-09-20 11:2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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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误作废发票已隔月财务处理.从事财会方面工作的朋友在实际工作中,都会遇到发票误作废的情况.本文针对对方误作废发票已隔月要做账务处理的情况做了如下整理与分析,供大家学习参考.对此,其详细的相关会计分录尽在本文小编的解答,如下.

对方误作废发票已隔月财务处理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当月开具的发票才能作废,隔月的发票是无法作废的,隔月的发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红的.

因此,对于跨月的作废发票,其账务处理呢如下: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方误作废发票已隔月财务处理

没有跨月已认证发票可以直接作废吗?

答: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跨月可以作废,发票退回销售方作废,认证方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月初申报填入增值税申报表.如果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跨月不可以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冲回.

1、已认证的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退回销货方.

2、销货方已重开发票的,原来已认证的那张发票作进项转出.

3、新开来的发票认证后,可以抵扣.

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问题,开票方企业不能再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了,只能由您企业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再拿开具的申请单及申请单的电子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开票方企业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正确内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企业.

对方误作废发票已隔月财务处理.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对方误作废发票已隔月财务处理,相信您这下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了.如果您想知道更多会计方买的知识,欢迎您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会计情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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