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代扣增值税会计分录
首先要有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决定如何做账.如果没有合同,有些费用(保险、车船税等带抬头的发票)由于发票抬头不是公司,不能入账.如果有合同就可以入账了.
如果是经营租赁,所有的费用直接记入制造费用(生产用车)或管理费用(办公用)、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报销分录: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租赁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果是融资租赁比较复杂,一般汽车也很少做融资租赁.
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6%.财税[2013]106号文同时规定,对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取得租金收入的3%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如果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当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房屋建筑物等,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月征收.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缴纳的营业税等)-修缮费用(800元为限)]*20%或1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缴纳的营业税等)-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10%
3、举例:公民李某1月份将新购一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0.因为每月租金收入=3000/6=500元,低于扣除标准,无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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