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损失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税收政策对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非正常损失一起可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财产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存货过期了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存货过期了可以先转为待处理财产损溢,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处理完成以后再把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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