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物维修进项税能否抵扣?
生产房屋维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改增后建筑业可以进项抵扣的票据有哪些?
答:首先,建筑企业开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
常见的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几种票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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