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竞业限制补偿金属于离职后所得,本质上属于经济补偿而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故其应参照经济补偿标准计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可进行均分计算,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基于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般是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且支付时间上限为两年.
当支付补偿金时,作为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并向税务机关缴付扣缴的税款.
因缺乏国家层面的明确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以决定该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和征收程序.
竞业限制补偿金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税收征管方式,多数地方税务机关以个人可能取得的补偿金的总额为基础一次性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介绍内容,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