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既有内销又有来料加工进项税抵扣怎么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文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由于贵公司来料加工免征加工费增值税,因此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技术转让享受税收优惠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必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212号进一步明确,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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