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要补贴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合并企业的注册资金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因此,企业合并成立的新企业注册资金如未有增加及原已贴花的,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
【拓展资料】:资金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比例征收,本题中2200000×0.05%就是.
我们按下面的内容把握:
1、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指总账.
2、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指: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3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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