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建的房产捐赠税务怎么处理?
企业自建房屋作经营使用,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每年按照房产原值减除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扣除额后的价值的1.2%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该怎么做税务处理?
答:首先,对于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其入账方法主要如下: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因此,对于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也有以下两点:
当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现金资产时,企业应按照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有关科目,按照确定的价值扣除其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按照确定的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2)当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时,表明其价值已经实现,企业应按原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按照接受捐赠时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分析,关于企业将自建的房产捐赠税务怎么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吗?马上就要初级会计师考试了,也许这一题将会考到,如果您想进行实战演练,可以现在股买会计学堂的考前试题演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