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境外公司工资收入个税怎么缴纳?
1、如果是外国支付的工资,个人所得税交给国外.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3、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原则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之分.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只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而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公民还是居民;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只对本国的公民或居民征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九十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属于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境外人员的工资一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向境外外国人支付工资,公司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有明确规定:
一、个人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受雇应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由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凡由于该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本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中部分或全部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对该部分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据实汇集申报有关资料,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对其雇员所取得的由境外总机构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也应比照上述规定,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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