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的计税价格是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的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市政建设配套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一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如何处理?
答:应收账款发现无法收回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确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财务处理后,需要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做出说明,并且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单位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后,不需要通知税务机关,但是单位在年底时需要提取坏账准备.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数额达到税务机关规定的数额,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税前列支.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客户
凭证附件中需要有一份对这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说明,及相关销售人员、总经理的签名确认.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中,必须有以上证明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则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缴纳?以上两点,都需要向税务局出具专项申报说明,经批准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没有进行专项申报,同样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