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厂房取得的发票能抵扣吗?

2018-11-14 15: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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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开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那么营改增后建厂房取得的发票能抵扣吗?对此,本篇文章从几个部分给您提供了营改增后建筑业可以进项抵扣的票据,详情内容请您参考小编整理的本文,希望您可以有所收获.

营改增后建厂房取得的发票能抵扣吗?

营改增后,企业盖厂房取得的增值税发  票可以抵扣,但按规定在两个年度内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改增后建厂房取得的发票能抵扣吗?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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