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金融业一般纳税人是否计提销项税额?
营改增后金融业如何纳税,税率的规定如下:
1、营改增后金融业和生活服务行业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税率是6%.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4、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5、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是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1日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建设一条生产线,成本价1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2万元.另外,在建生产车间领用自产产品,成本价2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24万元.
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在建工程--生产车间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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