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预缴税款后怎么汇算清缴?
答: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要报送的资料为: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4、各分支机构年度申报表
5、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需要报送的资料为: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3年用预缴申报表)
2、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4、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以上资料中,总机构的1、2项和分支结构的1、2、3项资料通过网上申报,其他资料需要报送纸质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窗口.
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已预缴税额怎么填写?
答:1、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已预缴税额的填写:
第32行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2、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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