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亏损如何处理?
答:预计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涉及预计损失的是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实质上是施工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因为施工企业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施工企业的存货,期末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中关于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建造合同预计亏损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计提对象:固定造价合同。
(2)计提条件: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3)预计损失的计量:确认预计损失时,应先确认项目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然后用预计总合同成本减去合同收入得出的预计总亏损,再计算出本期应确认的预计合同损失。计算公式为:本期预计合同损失准备=项目预计总亏损×(1-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计提的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其在会计处理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二、预计亏损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形成合同预计损失,不属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提取的损失准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不得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综上,税法上对于建造合同的预计亏损,按照“据实扣除”原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税法上不予认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应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做为施工项目的会计主要用哪些会计科目?
工程公司的项目会计,具体主要做工程项目成本核算。
工程公司的项目会计应划清有关费用的界限,正确计算工程成本,应设置"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等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运用应注意的问题该科目应按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设置二级科目;间接费用项目应通过"间接费用"科目归集并分配;该科目贷方记录已完工程成本。
2、"机械作业"科目运用应注意的问题该科目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应按承包工程和机械类别设置二级科目;该科目贷方记录:分配计入"工程施工"、"其他业务支出"和"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的费用。
3、"辅助生产"科目运用应注意的问题该科目核算企业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专项工程等生产材料物资、提供劳务(如设备维修、构件现场制作、固定资产清理、风水电供应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贷方记录:分配计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和"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费用或成本。
4、"间接费用"科目运用应注意的问题该科目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现场性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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