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2018-12-08 17:0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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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在实务中是经常可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计税处理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了,那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下面会计学堂的小编就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解读,详情如下.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界定标准:

原料和主要材料的提供方--委托方

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上述三种情况,不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双方义务:

委托方:消费税纳税人.

受托方:增值税纳税人和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个人除外).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个人的除外).

(2)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处理

委托方:补缴税款

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答:1、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怎么核算这个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小编就为大家解读到这里,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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