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界定标准:
原料和主要材料的提供方--委托方
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上述三种情况,不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双方义务:
委托方:消费税纳税人.
受托方:增值税纳税人和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个人除外).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个人的除外).
(2)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处理
委托方:补缴税款
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答:1、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怎么核算这个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小编就为大家解读到这里,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