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贷款发放的会计如何处理
银行发放贷款时,设立"贷款"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对"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借款单位贷款户--本金(合同本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实际支付金额)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银行根据传票登记贷款户和存款户.在第一联回单联上加盖转讫章后交给借款单位,借款凭证第四联(分户卡片)按贷款到期日先后顺序排列.
【例】20×7年12月31日,某银行顺至支行发放给润丰公司3年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信用贷款,合同本金2000万元,年复利率5%,一次性按本金2.75%扣除手续费.则:
交易成本=2000×2.75%=55(万元)
贷款初始确认金额=2000-55=1945(万元)
设实际利率为i,则:
l945=2000×(1+5%)3÷(1+i)3
1945=2000×1.1576÷(1+i)3
1.1903=(1+i)3
i=6%
发放贷款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贷款--润丰公司--本金2000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润丰公司l9450000
贷款--利息调整550000
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从银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属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来核算.在收到贷款时,应根据贷款银行设相应的明细科目,做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XX银行
关于银行信用贷款发放的会计如何处理如上,在之后企业还信用贷款的话,会计还需要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处理信用贷款相关账务的时候会计遇到了些不懂的问题,可以在会计学堂网直接在线咨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