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核算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付临时工资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临时工资支付,也需要有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工资表格(加盖部门公章的):
然后,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入账:
借:管理费用
借:制造费用
借: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个人所得税可以待月末,和本月其余工资合并计算后,一并代扣代缴.如果是支付劳务工工钱,不属于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则应取得对方至主管税务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会计据以支付款项并入账: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等
上文小编介绍了怎么核算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虽然许多公司有内账和外账之分,但是税局还是要求不要有这个区分,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