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资产损失的涉税处理怎么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资产损失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答:资产损失时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看完上文,特殊资产损失的涉税处理怎么做你掌握了吗?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学堂老师交流心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