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视同销售吗?
答: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实质是将外购货物用于了消费,已经退出了商品的流通领域,不能再产生增值,所以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而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则没有退出商品流通,存在增值的可能,所以需要按照视同销售业务来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外购赠送视同销售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几种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注意此处:营改增后,不再视同销售处理,不再计算销项税额.)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5、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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