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的方法?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的情况?
答: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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