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

2019-01-08 14: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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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后果和严重性,小编就不多说了,防患于未然,我们要做的就是规避风险,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就带领大家来学习:怎么样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供大家学习参考.

怎么样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

答:1、提高防范意识,重视虚开发票问题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自业务发生之初就建立防范意识,着重是要关注对方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发票的真伪、发票来源的合法性、纳税人的资格等,关注对方的业务活动是否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不管是什么业务,务必要确保取得发票的合法性,否则宁可放弃这笔业务,另辟其他购货途径.

2、尽量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货款

一些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使用现金进行交易,这种付款方式有可能会造成开票是A企业,而实际收款却是B企业,即使是虚开发票也很难发现.纳税人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将来一旦发生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银行转款单据,这是真实付款的证据,可以用作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证据之一,尽量争取从轻处理,避免加重处罚.

3、落实发票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企业发生业务,纳税人应当要求供货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料,然后把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发票领购簿、开具的发票、出库单、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入库的账簿及凭证等资料综合起来进行比对.

4、疑点发票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纳税人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点,应当暂缓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税务机关可以利用金税工程系统中的协查系统,向供货方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请对方税务机关进行调查,落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业务的真实性.

怎么样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

受票企业怎么样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

对于受票企业而言,取得发票意味着从上游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并支付款项.因此,审查发票合规需要纳入供应商管理工作之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受票企业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注意,确保符合39号公告"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要求:

一、发生真实交易

企业确实购进了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而且供应商是开票企业,而不能是冒充开票企业名义的业务员或开票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企业需要注意:鉴于开票企业与冒充其名义的业务员之间可能恶意串通以隐瞒开票人与实际供应商不一致的情况,受票方不能仅取得业务员提供的,加盖开票人印鉴的介绍信等证据,而需要通过去电、去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票企业核实,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二、付款与交易一致

以下两种情况均符合要求:一是企业确实向开票方支付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即严格意义的"三流一致".为证明这一点,企业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资金流向、事后可取证的结算方式,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二是虽然企业不是向开票方支付款项,但有证据证明开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关于何谓"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9号公告无明确规定,但可参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一)第45条中的规定:"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可见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应为可以证明到期债权的书面合同.因此,企业发生大额交易时需要注意与开票方签订书面合同以防范风险.

三、发票信息一致

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品名、数量、金额应当与发票记载一致,如何发票记载内容与已订立的书面合同不一致,应尽可能及时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次购买货物或服务种类较多,应当分别开具发票,或者取得开票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的销售清单.

怎么样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上文小编从两个角度为大家做了讲解,不知道你理解了多少?如果还是不能全部掌握也不要着急,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可以帮助你解决困惑,只需要在线提出问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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