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如何扣除?
按新准则的要求,有关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均要经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以便完整归集人员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职工的福利费应该如何发放?
答: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职工福利费不能再计提,只能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14%.
企业所得税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法一致.目前,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尚待完善、发票管理亟待加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有待提高,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实行比例限制,有利于保护税基,防止企业利用给职工搞福利为名侵蚀税基,减少税收漏洞.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关于企业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如何扣除的问题,上述文章进行了详细具体的阐述.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