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借款类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短期借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每月计提利息每月还,这种不用通过应付利息科目,分录:
借: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
如果每月计提,每季度或年度末还款
平时计提时: 借: 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应付短期利息
在还款月 借:应付利息----应付短期利息 (以前月份计提的)
财务费用 ( 还款当月部分)
短期借款 ( 本金部分)
贷: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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