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发票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处理,发生开票有误情形需要重新开具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购买方应当将错票退回(无法退回的出具证明),销售方应当重新开具.
纳税人处理方式: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看了以上资料相信大家都清楚跨月发票信息有误怎么办的处理方法了吧,会计学堂小编提醒大家,如果真楚翔发票开具错误,一定要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涉税风险.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