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2019-01-28 14:22 来源:网友分享
3811
支票的记载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近期有很多学员在会计学堂的官网咨询,说明大家对于这个知识点并不熟悉.为了帮助更多的人能真正的掌握,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给出了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支票的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1) 绝对应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 项: 表明"支票"字样,这是支票文句的记载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支票有关支付文句的记载事项,我国现行使用的支票记载支付的文句,般是支票上已印好 "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题,付款人名称,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来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 支票无效.

为了发挥支票灵活便利的特点,《票据法》 规定了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一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这就是说,出票人可以授权收款人就支票金额补记,收款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补记: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二是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这可以理解为,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例如,甲公司签发支票给乙公司,但是未记载收款人.乙公司为支付货款,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公司,未作任何记载.丙公司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持票向付款人主张票据权利.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均符合《票据法》.也就是说,就支票而言,我国《票据法》承认了转让背书之外的这种票据权利转让方式.此外,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二是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支票的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银行支票怎样按照用途分类?

答:用途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

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上文中关于支票的记载事项包括哪些大家都看明白了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复杂,只要各位认真阅读了小便斗整理和介绍就能明白.学习更多专业的会计知识就来会计学堂的官网看看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您好,学员,(一)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时必须在汇票上进行记载,如有欠缺,汇票无效的事项。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七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分别是:1、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但是如果没有记载,也不影响汇票的效力,而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推定其内容的事项。主要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三项。

  • 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请问下包括什么?

    你好!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字。

  •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必须记载事项和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事项,必须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付款人签章,缺少以上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事项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其中确定的金额和支票的金额有何区别

    确定的金额和支票的金额要一致

  • 支票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

    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出票人:即支票的发行者; 2、被出票人:即支票的受益人或收款人; 3、出票日期:即支票发出日期; 4、金额:支票的金额,可以是中文(如壹万贰仟圆整)或者英文(如Ten Thousand and Two Hundred Yuan); 5、签字:支票必须签字,即由出票人签名(一般是水印),写明出票人和支票发出日期; 6、记载方式:应当在支票上记载支票面额和收款人; 7、背书:支票上应当预留背书空白部分,以便支票持有人背书转让支票给另一人; 8、贴现日期:应当在支票上注明贴现日期,也可以不注明。

  • 支票,汇票,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

    同学你好 (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 (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无效。 2、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金额一般是在签发汇票后一段时间才支付。 见票即付汇票的法定付款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直到汇票上记载的一定期间(如2个月)的末日为到期日。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如见票后3个月付款或承兑后6个月付款等。这里的起算日即是见票日。 (2)付款地。这是指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解释,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最后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日常生活居住地。 (3)出票地。这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地点。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如果这些事项不予记载,则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执行,票据不因该事项未做记载而无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地、出票地。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地点,也就是本票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地点。有确定的付款地,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以,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付款地的,应当清楚、明确。 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这并不意味着本票无效。票据法对没有记载付款地的本票,规定了补救的途径,即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谓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是指出票人经营其业务的处所,也就是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所在的处所。因为本票具有流通性,在本票载明的金额最终得到支付以前,本票可以流通到不同的地方,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那么,到付款之时,就需要确定一个地点以进行支付,否则,当事人之间就容易在履行地上发生纠纷,影响本票金额的支付。由于本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付款的票据,所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指出票行为完成的地点,也就是出票人签发本票的地点。出票地表明了出票人在什么地方签发了本票,是表明本票真实、有效的证据之一。所以,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出票地的,应当清楚、明确。 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出票地,这并不意味着本票无效。票据法对没有记载出票地的本票,规定了补救的途径,即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是: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地点。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这并不意味着支票无效,即视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指出票行为完成的地点,也就是出票人签发支票的地点。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出票地,这并不意味着支票无效,即视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