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为什么要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帐.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写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帐户,该帐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怎么计算?
答: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提示付款期简单说就是支票有效期)
支票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但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例如:11月10日签发的一张支票,持票人最迟必须在11月19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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