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和工资的区别
薪酬不能等同于工资和报酬.
工资是指员工从事企业所需要的劳动而得到的以货币形式的回报,是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它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是按劳分配主体原则的重要体现.
工资不能等同于薪酬,在现代企业的分配制度中,对人力资源(企业中任何一名员工)实行的是工资制,对人力资本(企业中的技术创新者和职业经理人)实行的是薪酬制.
报酬分为经济类报酬和非经济类报酬两种.经济类报酬是指员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等.非经济类报酬是员工获得的成就感、满足感或良好的工作气氛等.
计税工资和实发工资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实发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需要明确的是,实发工资并不等于应发工资,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可以代扣、代缴法律规定中规定的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也可以列如下公式表示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院公积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计税工资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说法,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
而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故,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在免税范围内的.
然而,我国对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有起征点的规定的,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综上,我们可得目前的纳税工资应为:
纳税工资=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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