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折股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原有企业的净资产折股跟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须将原有企业全部资产投入公司.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原有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应折价入股.原有企业的净资产折价入股时,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是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按实际支付价折算的金额大于净资产,其差额应列作商誉;
二是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按票面值折算的金额与资产相等,应将其折算的金额计入"股本"科目;
三是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按票面价折算的金额小于净资产.其差额,应列作股票超面值发行的溢价收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以净资产折股不外乎是以下四种实质结果: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4)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公积
补充资料:
《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在实务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折股时存有一个具体技术问题:由于股份总额往往是整数,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数额往往是带有角分的,这就产生了折股尾差的会计处理问题.根据企业折股方案,通过董事会决议,可将其折股尾差通过利润分配转入应付股利,从净资产中划转至负债项目中反映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有国家股的,这种划转尚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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