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原始凭证遗失账务处理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原始凭证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1、针对已经完成报销的单据,财务遗失掉,这个必须重新补全,因为税务部门是不认可单据遗失这个理由,这个是企业自己的失误,损失自己承担,税务部门会根据遗失单据的数额进行正常征税。除非,相关报销人员能够找到消费单位重新补开发票来处理才能避免税务部门再次征税。
2、针对未完成报销的单据,让报销人员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根据报销的数额找到原消费单位补开发票2)根据报销数额,写清情况说明书,使用其他的与本次无关的消费或业务发票进行冲抵,并经领导签字确认。
会计做帐把原始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自制原始凭证丢失可至相关部门再打印一份。
行政单位原始凭证遗失账务处理的两种情况,在没有报销的情况下就需要补开发票,报销了的情况下就需要上报税局,针对已经开过的发票进行征税处理,以防二次征税,这个处理的方法就介绍到这,还有在记账中碰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的朋友,可以点击窗口在线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答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