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原始凭证遗失账务处理

2019-03-12 11: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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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如果丢失,一旦被税局查出来是要罚钱的,那么行政单位原始凭证遗失账务处理怎么做呢?这个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完成的报销单据,二是还未完成的单据,不同的情况其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请看下文会计学堂小编的介绍!

行政单位原始凭证遗失账务处理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原始凭证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1、针对已经完成报销的单据,财务遗失掉,这个必须重新补全,因为税务部门是不认可单据遗失这个理由,这个是企业自己的失误,损失自己承担,税务部门会根据遗失单据的数额进行正常征税。除非,相关报销人员能够找到消费单位重新补开发票来处理才能避免税务部门再次征税。

2、针对未完成报销的单据,让报销人员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根据报销的数额找到原消费单位补开发票2)根据报销数额,写清情况说明书,使用其他的与本次无关的消费或业务发票进行冲抵,并经领导签字确认。

行政单位原始凭证遗失账务处理

会计做帐把原始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自制原始凭证丢失可至相关部门再打印一份。

行政单位原始凭证遗失账务处理的两种情况,在没有报销的情况下就需要补开发票,报销了的情况下就需要上报税局,针对已经开过的发票进行征税处理,以防二次征税,这个处理的方法就介绍到这,还有在记账中碰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的朋友,可以点击窗口在线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答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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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的处理办法: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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