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认证期发票被退回可否开红字发票?
已过认证期还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现销售退回,可以开红字票。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以下统称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 票抵扣联、发 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专用发 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 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信息。
专用发 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据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并不是超过360天就不可办理开具红字发票事项。
已过认证期还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现销售退回怎么办 ?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现在过了认证期,只能由销售方开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票给你们。
超过认证期发票被退回可否开红字发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天,那么超过认证期限该怎么处理呢?上文介绍了这个是可以开红字发票的,更多关于这个内容你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