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票保管满5年后会怎么处理?
【问题】
纳税人发票保管满5年后该如何处理?
【答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一般纳税人发票保管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取得大量的票据和凭证,其中很大一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事实上,发票不仅是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的凭证,同时对于了解企业经营业务以及应对主管税务机关的财务稽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取得各类发票以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注意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账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此外,对于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在保存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制度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健全本单位发票管理制度,辅导、培训、监督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发票。
2、建立发票帐薄及领用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发票领、用、存、缴等管理工作,及时报送各类发票报表和配合税务局做好发票协查工作。
3、严格遵守专用发票领用登记, 交验存根,换供新票制度。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专人填开,保险柜存放。确保发票安全。
4、交验的发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制封面,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按票号顺序装订,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购票。
5、如实提供各类章证及发票管理资料,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发票违章,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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