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土地未投入使用缴土地使用税吗?

2019-07-05 21: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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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标土地未投入使用缴土地使用税吗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已作出了相关规定,所以应该根据取得土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中标土地未投入使用缴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规定: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以应根据您取得的土地的实际情况,按上述规定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

中标土地未投入使用缴土地使用税吗?

未使用的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通过以上相关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与否,不是以纳税人使用土地为条件。

因此应该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本文就中标土地未投入使用缴土地使用税吗的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具体的答案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会计学堂能让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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