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7 16号

2017-09-08 16:59 来源:网友分享
227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716号公告以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详情请看下文。

【问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716号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201716号相关阅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7年0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只强调增值税事项,所得税税前扣除呢?为什么不一次性说明白?)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还是需要从开票系统控制,什么时候可以与企业的财务系统中的商品品名对接?)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什么与缴费方式搭配
    什么与缴费方式搭配?这个问题在小编老师看来,学员们应该是想要了解企业员工社保费用缴纳的方式都有哪些,哪些缴费方式搭配起来更加合适;根据小编老师多年的经验,社保费用的缴费方式进行混搭是做合适的,比如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混搭,补充养老险和商业险混搭等等,这些针对企业社保费用缴费方式搭配的相关知识,小编老师都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对你们理解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04-11 13
  • 会计行政法规有什么
    会计行政法规有什么?根据小编老师的理解,所谓的会计行政法通常指的就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主要是用来规范市场经济中某些方面的会计关系;而在会计行政法规上最为常见的法规有几种,分别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总会计师条例的,这两部的法规是作为企业会计行为以及明确会计责任的重要依据的;与之相关的财务知识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希望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2025-04-11 12
  • 电商平台公司会计科目
    电商平台公司会计科目有哪些?按照小编老师的经验,作为电商行业的企业在财务处理中同样也会涉及到的相关的会计科目入账核算,不同业务需要设置不同的会计科目来做账,比如说主营业务收入则是可以通过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入账,应纳税部分则是通过应交税费的科目核算;更多关于电商公司会计科目的相关介绍资料都在这里,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对你们理解肯定有用的。
    2025-04-15 8
  • 什么是财务部
    什么是财务部?对于很多学员来说,企业的财务部是企业管理架构中非常核心的部门,主要的职责就是负责企业资金的运作和经济活动的记录监督的。而财务部门中会设置很多财务会计的岗位,不同的财务岗位对应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也是不同的,小编老师今天将会在下述内容中针对财务部的定义和岗位职责内容进行介绍,如果你们有兴趣的话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04-16 14
  • 库存股票在哪里
    库存股票在哪里?通常来说,所谓的库存股票其实说的就是企业用来回购股民手中股票的股票,对于企业来说这既不是属于资产范畴,也不是属于负债范畴的。在会计实务中,针对库存股票的处理,大家可以通过设置库存股的科目来记录的,具体的记录方式可以采用借贷记账法,小编老师已经汇总好关于企业库存股票账务处理的相关知识给大家,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字,说不定对你们理解学习有所启发的。
    2025-04-23 3
  • 医院为什么不开收据
    医院为什么不开收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在收到费用的时候同样是需要依法开具纸质发票的或者对应的收据,因为这个是作为缴费者的缴费证明的。而大家在现实中如果发现医院收费了没有开具对应的收据,那么可能会存在几种情况的,比如说需要自行开具电子发票、还有就是自助交费后需要到对应的窗口单独开等等;更多关于医院不开具收据的相关原因知识,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
    2025-04-23 2
相关问题
  • 国家事务总局2017年第40号文件 原文

    http://www.shui5.cn/article/cb/116219.html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很多,打开连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1号是否还有效力

    该文件第九条条款废止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应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办公用品内容清单或明细。 这条规定是说,税务开票系统,都可以开具具体品名的发票吗?如果商品很多的情况下,也需要每一个都要通过开票系统标明商品品名吗?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提提供下吗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底45号附件一,能提供下吗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