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报销医药费的税务处理
一、员工个人医药费的会计分录:
在会计实务中,应该会存在这两种分录:
有些企业福利费发生得比较少,这种方法应该比较受欢迎:
借: 管理费用 -- 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而正规的做法,我认为是:
借:管理费用 -- 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二、员工个人医药费的税务处理
1. 何谓福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 号)第三条的规定,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
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实施条例》第四
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看加粗红色字体,意思是,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上述费用需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员工报销医药费的税务处理办法上文已经详细阐述,如果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和小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