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代收代付资金转回分录怎么写
政策规定仅以实际取得收入纳税
36号文附件二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符合条件不作为应税收入
36号文附件一第十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财政性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不纳入应税范围.
但以上情况适用范围很窄收取时需要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对一般企业不适用.
代政府收取不属于价外费用
36号文附件一第37条规定:代为收取并符合附件一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在业务活动过程中代政府收取的行政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收费,作为往来核算即可,不作为企业价外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
举例:在海南岛住酒店,酒店会代政府收取政府调节基金,根据酒店星级不同,每人每天从2元到11元不等.该代收的政府行政事业收费就不需要计入酒店收入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应该有政府文件或者财政票据作为依据,比较容易判断.
符合条件的代收不计入应税收入
36号文附件一第37条还规定: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增值税.
企业经营中属于这种情况的比较常见.关键的要点是:收取的资金最终属于委托方,委托方会向支付方开具发票,企业在中间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
因此,在提供直接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代收费用、代付费用不计入收入.
举例:
1、从事货币兑换服务:一进一出的货币资金不计入金融机构的收入,中间的服务费用才计入金融企业收入;
2、从事资金结算、资金清算服务:结算的资金、清算的资金不计入金融机构收入,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才计入金融企业收入;
3、从事信托管理、基金管理:受托管理的基金资金、信托资产部不计入金融机构收入,金融机构收取的管理费才计入金融企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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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收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相关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2241 其他应付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看到这里,批量代收代付资金转回分录怎么写大家应该都会了吧,会计学堂小编提醒企业:不要把属于收入的部分改为代收,收取以后再向自己的上游供应商支付,自己掩耳盗铃地认为:属于代收代付资金,不需要纳税,以为这样就可以降低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