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广告收入税费多少
1、根据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选择简易征收办法的,适用税率为5%,所取得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
3、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率的则为3%;
停车费税率如下:
1、适用税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适用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的适用税率为11%.如果公司服务业连续12月销售总额小于500万元,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征收率5%.
小区停车位的权属,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收取停车位的相关费用.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怎么纳税?
对于小区的电梯广告收入如何纳税,需要从业务性质上来分析:
一种情况是,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位转租给A公司,A公司用于广告宣传.
还有一种情况是,业主委员会把电梯广告位租赁给B物业公司,当B物业公司与A公司签订广告合同.
这两种形式是具有代表性的电梯广告业务模式,下面我们来分析其税务处理.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对于不动产转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即: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可知,若B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在2016年4月30号前,B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位转租给A公司,应作为不动产租赁收益,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
若B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租赁协议在2016年4月30日后,按照规定将2016年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则物业公司只能按照10%不动产租赁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为代理合同,则物业公司按6%收取代理服务费,广告租赁费为代收代付业主委员会的广告租赁费.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确认电梯广告位租赁收入.税率参照第1条中所述的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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