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对工资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
但是,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和偏低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部分人的社保费则会增加。
相关数据:
今年5月,北京市人社局、统计局公布了北京市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称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这一数字比2015年月平均工资7086元增加了620元,上涨8.75%。随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了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其中,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较上年增加了1860元。
此外,上海、重庆、新疆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分别比2016年增加1695元和339元;重庆明确,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五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分别比2016年增加1324元和265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844元,上限为1422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194元和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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