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一般受要约内容、交易双方的相关义务和权利以及双方约定的细节而定。一般来说,要约的生效时间以要约的签定时间为准,但可以根据双方的共同意愿约定其他的期限和时限,以满足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约定要约的生效时间与交易双方意思表示(即要约签定后)同时发生,或者在发生某一次事件、达成某一条件后发生,或者指定某一日期后生效。
此外,若加盖了公章,则要约也可 指定要约生效的日期为公章盖章之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释《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并不受一方未能依照当事人之间约定签订当事人之间的要约的影响,也就是说,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只要经当事人约定的签订公章时间届满,该要约就算生效,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实际签订要约也不影响要约的生效。
综上所述,要约的生效时间实际受各种不同情况所规定而定,但一般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生效时间以要约的签定时间为准,或者是在双方约定的日期之后加盖公章之日发生,也可以约定在发生某一次事件、达成某一条件后发生。
拓展知识:要约除了确定生效时间外,还需确定与要约有关的有效期,有效期即指要约在一定时间内正式生 常,在该期间内双方当事人都不得撤销要约。在此,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其利益最大化约定有效期限,以保证双方对要约有充足时间考虑,又不会导致此要约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