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完善中国证券市场优先股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概括为:
一、优先股发行是指公司在股份认购期结束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交易和清算细则建立的发行机制,按一定比例发行出可以交易的特殊股份,以兑现股份认购期认购的优先股份。
二、优先股发行时,应当符合有关上市条件,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批后,由上市公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协会核准发行。
三、优先股发行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优先股发行规定,明确优先股比例、发行价格、发行机制、购买比例等,并确定优先股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四、优先股发行时,应当出具优先股发行申请表,披露优先股发行相关信息,并由上市公司完成上市公司公示、股东会投票程序,董事会通过股份发行决议,确定优先股发行。
五、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由上市公司披露优先股发行后市场交易情况,避免发行上市优先股对社会公众造成损失。
六、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应当通过以上规定及有关股票交易规定,将优先股发行纳入股票交易系统,并由其交易所进行市场交易。
拓展知识:有些企业在发行优先股时,还需具备相关资格,包括需要遵守上市规范要求;发行完成后,优先股被发行上市,并在股票市场正式发行的股票。同时,要求上市公司认真履行优先股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法管理发行的优先股,以保证其发行质量和发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