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权利包括:
一、法律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在行使其市场规制法的所有权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体的法律权利有:
(1)经营者拥有经营活动的自由包括:经营者可以自由选择加入市场规制法,自由参与经营活动,经营者可以自由更换经营活动,自由选择经营模式,自由变更经营地点,自由识别客户,自由选择分销渠道等;
(2)经营者拥有监督市场规制法实施情况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权要求政府机关、行政机关对执行市场规制法的情况进行全面查询;
(3)经营者拥有参与制定、修改市场规制法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权参与制定、修改相关的市场规制法,以保障客户和经营者的权益;
(4)经营者拥有反对市场规制法不当实施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权向政府行政机关或者诉讼机关提出申诉或者起诉,以反对不当实施的市场规制法;
(5)经营者拥有依法抗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权依法进行抗辩,对政府机关进行处罚有异议时,经营者可以向政府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出抗辩。
二、行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权获得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政府为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提供的许可,行政权利包括:
(1)经营者拥有申请行政许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权向政府机关申请其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
(2)经营者拥有请求改变行政许可条件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权向政府机关请求改变已经获得行政许可的条件;
(3)经营者拥有申请行政复议权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权向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彰显该经营者应有的行政权利;
三、协调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调法》的规定,经营者还具有协调权利,协调权利是指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客户就市场规制法问题之间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仲裁的权利,协调权利有:
(1)经营者拥有进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