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职权是政府在原则和实际操作中行使的权力。调控主体职权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管理,是政府采取措施,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使权力;规制主体职权是政府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和管理,为避免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存在的弊端而行使的权力。
调控主体职权主要包括统一定价、统一计量标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行为,限制行业投资,控制货币宽松程度,实施财政政策等。规制主体职权主要包括对市场参与者的注册审批、信用评级等,专门监督社会保险和金融机构的活动,给予行政处罚等。
拓展知识:政府行使调控主体职权与规制主体职权应具有合理性、依法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加强机构审计,建立健全的经济社会宏观调节体系,通过财政、货币、贸易、财务等政策,实施合理的市场管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好社会和国际经济环境下的调控和规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