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不行使权利的时机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当担保物已取得满意价款或者其他满意报酬后,留置权人不再行使权利。这是因为担保物已取得满意价款或者其他满意报酬,对债权人几乎没有任何安全性,留置权人不存在意义,也就没有必要行使留置权。
第二,留置权人可以在有限期限内或者有限的地域内行使权利,若该期限或地域内已经满足债权人权利,留置权人也就不需要再行使权利了。
拓展知识:随着经济发展,现代法律体系在处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其中留置权就是一个重要的部分。留置权又称保留抵押权、抵押继履行权。它是债权而非债务的权利,是债务人代偿能力不足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的一种特定权利,即采用担保物代替货币抵偿的权利,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把担保物留给债权人但仍完成债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