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在本财年发生的合理的研发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个条款规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可计入企业所得税范围内扣除。可扣除的费用包括: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办公费、会议费、试验费、购买原材料和外购服务费等。
由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优惠政策,企业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从其税务纳税负担中抵扣,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财务负担,而这种抵扣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激发企业的科研热情,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技术的改造,带动经济的发展。
此外,为了维护企业在研发活动中的正当权益,增加企业在研发投资的灵活性,部分地区还支持企业购买设备,购买软件和服务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或者免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但最终是否可以加计扣除,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税收政策予以考量,最终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税务申报情况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