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证金,是指企业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残疾雇员的工资的前提下,向政府先行支付的一笔资金,以保证政府向残疾雇员支付或支付给残疾雇员家庭的生活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第64条的规定,就业企业必须支付残疾人保证金,才能用人单位才能正式雇佣残疾人。企业支付残疾人保证金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必须在雇佣残疾人之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残疾人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大小,取决于用人单位招用的残疾人数量和类型,一般收取以下金额:招聘基层残疾人每人800元,招聘中级(三级以上)残疾人每人1200元,招聘享受政府减免待遇的残疾人每人1000元,招聘未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每人500元;企业招聘残疾人的保证金,用于政府向残疾雇员支付或支付给残疾雇员家庭的生活补贴以及其他费用。
拓展知识:
企业招聘残疾人服务义务也应当履行,包括:尊重残疾人的尊严、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给予残疾人有效的工作机会、提供便利的工作场所及设施、支付按时、适当的工资,以及接受残疾人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