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外地预缴的教育附加费怎么处理呢?
答:首先,对于外地预缴的教育附加费,我们需要知道如下:
1、异地预缴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税额×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2、如果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和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存在差异,不需要补缴和不能申请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不存在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抵税费的问题
由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则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时,已经将预缴的增值税抵减了,也就是算的时候也就“抵减了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我们再来看个案例:
【案例分析外地预缴的教育附加费怎么处理】
A
某市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B省某县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4662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133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2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购入建筑材料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万元)。
1.在B省某县的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当期预缴税款=(4662-1332)÷(1+11%)×2%=60(万元),在B省某县缴纳城建税3万元(60×5%),缴纳教育费附加1.8万元(60×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2万元(60×2%)。
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计提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2000
缴纳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2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2.回到机构所在地A省某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当期应纳税额=4662÷(1+11%)×11%-132-11-170=149(万元),当期应补税额89万元(149-60),在A省某市缴纳城建税6.23万元(89×7%),缴纳教育费附加2.67万元(89×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78万元(89×2%)。
月末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0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6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49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900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90000
贷:银行存款 89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623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67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78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623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67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7800
贷:银行存款 106800
对于案例分析外地预缴的教育附加费怎么处理呢,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应该明白了这一个问题的答案!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知识,希望您多加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