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营改增前已计提增值税的调账处理

2017-12-13 10: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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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已计提营业税的调账处理应该如何进行,您是否知道该怎么做呢?对此,会计学堂给您带来了本篇文章,本文主要为您讲解的是对于营改增前已计提增值税的调账处理,同时还带来了一个案例哦!

案例分析营改增前已计提增值税的调账处理

:企业计提但是最终未发生纳税义务而未缴纳的增值税,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点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对于营改增前已计提营业税的调账处理,我们可以看个案例:

某企业在营改增前2016年4月计提收入50000元,但是由于约定是在2016年6月份收款,当时也未计提营业税及附加,营改增后的税率是6%,试进行其会计处理说明。

2016年4月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在2016年6月合同约定要收款,当月假设也收到了这笔款项,50000/1.06*6%=2830.19元,此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2830.1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19

仍承上述的案例,我们假设企业在2016年4月进行了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的处理,此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当时发生时计提营业税是50000*5%=2500元,附加税费中城建税:2500*7%=175元,教育费附加:2500*3%=75元,地方教育附加:2500*2%=50元,共计是2800元,下面的待交是小编作的区分,现实当中纳税人可以灵活运用待交的营业税的事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待交)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方教育附加 50

以上内容就是由会计学堂给您带来的营改增前已计提营业税的调账处理,对于营改增前已计提营业税的调账处理本文还给您提供了一个案例,因此您是可以用来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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