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在加计扣除时年限的计算原则是:“以房屋实际使用年限作为加计扣除时年限”。实际使用年限,是指从房屋批准建设的日期(以政府提供的相关凭证为准)起至转让日的时间段,包括房屋的改造、扩建、装修、装饰等行为,也包括空置期的时间。
在加计扣除时,根据实际使用年限的不同,会有相应的扣除额度,若该房屋实际使用年限不满5年,则不予加计扣除,若实际使用年限在5年及5年以上,每年产生的扣除额度为:实际使用年限×12000元(房屋实际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实际使用年限×10000元(房屋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
由于实际使用年限的不同,缴税时的加计扣除额度也会有所出入,因此,在转让旧房在加计扣除时年限的计算上,需要准确的了解实际使用年限,来确定税收的减免程度,以减轻税负。
拓展知识:加计扣除即为在纳税时对某些额度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免的税收工具,是政府实施税收政策时的基本手段,在房产税纳税时也是非常有效的抵税工具。